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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浏览次数:613     发布时间:2020-12-17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监测和长效机制提出指导意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首先是实施动态监测。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和国家政策明确的其他保障对象。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家庭和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一年度收入及较上一年度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以及国家政策明确的其他保障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监测方式是在住房安全核验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监测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动态了解和掌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状况变化。 


其次是保障住房安全。对监测出的所有危房户,只要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监测对象有改造意愿的,应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有序进行改造。新增危房户无改造意愿或无改造能力的,应通过农村保障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其他保障方式,确保其住房安全。 


最后是加强质量指导。要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加强监管,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培训,增强指导力量,提高指导水平,实行全过程质量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强工匠培训,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带头人。要推广具有本土民居特色、功能合理完善、经济美观适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自建房通用图集。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0.12.16王晓霞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