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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浏览次数:579     发布时间:2021-03-24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制定出台《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标准》要求,全市在建工地剩余工期大于6个月以及新开工建设工地,630日前须达到《标准》相关规定。《标准》对建设工程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施工、出入口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优化。 


根据《标准》,建设工程围墙(围挡)设置应遵循经济、美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可通过颜色、文字和图案展现本区域特色。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范围内的围墙(围挡)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相协调。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沥青)混凝土硬化或者装配式道路硬化;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在车辆出入口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视频监控设备,后者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及冲洗区域。 


在湿法作业方面,《标准》规定建设工程围挡应设置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3米,喷头应朝内向上,安装在低于围挡顶部0.2米处的围挡内侧。房屋建筑工程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置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3米;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高度30米以下建筑物至少设置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30米以上的建筑物至少设置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5米;使用整体式提升架的,应在作业层沿提升架四周设置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5米。 


在封闭施工方面,《标准》明确,建设工程使用脚手架的,在脚手架外侧应使用2000目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随层搭设,密目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使用整体式提升架的,在提升架提升前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标准》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清运。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规范从业人员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投放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标准》还规定,施工现场堆放建筑渣土、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800目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在48小时内清运。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