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远景建筑! [ 请登录 ],新用户?[ 免费注册 ]

免费发布信息

热门关键词: 设计施工 砖瓦 彩画 建筑案例 园林景观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 建筑保护

让历史建筑在保护利用中焕发生机

浏览次数:1036     发布时间:2021-05-11

  

 

老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具有特定的历史价值,其涵盖了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年代久远的有保留价值建筑。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已经建立了30多年,体系和制度不断完善,城市更新和创新驱动也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了历史新机遇,对象和类型不断丰富,目标和手段不断多元。据统计,我国现有76.7万处不可移动的文物,其中地面建筑占了43.8%。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古建筑类2160处。 


从政策来看,1982年—2011年这个阶段重点强调的是保护;2012年开始,慢慢地将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有机整合,尤其是2019年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规定文物可以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了,为我们打开了一扇让文保建筑重新活过来的大门;2020年,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比如北京、广州、福建、济南、沈阳等地都出台了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 


广州:以绣花功夫留下城市记忆  


广州是一座拥有2200多年建城史的“老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丰富。以永庆坊为例,永庆坊是广州荔湾区著名的西关历史文化街区的一条老街,广彩、广绣、粤剧的传统技艺与当下活态传承都在这里流传和演绎。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微改造”模式,成为永庆坊重生的关键词。用”绣花”功夫去维修历史建筑,让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不再衰败,而且能焕发新机。 


截至目前,永庆坊已成功引进了钟书阁等20余个标杆品牌。计划今年四季度内,二期首批改造区域全面开业。通过高品质的业态规划及品牌入驻,永庆坊预计每年创造销售额2亿元,年客流量将达到500万人次。 


上海:从“拆改留”到“留改拆  


202011日上海市实行了修改后的《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公布了五批1058处、3075幢优秀历史建筑,3437处不可移动文物,397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84条风貌保护河道,44片包括山阴路在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及250处风貌保护街坊。条例扩大了保护范围,强化了政府职责,完善了保护措施,促进了活化利用。鼓励通过设施完善,功能调整、环境优化等方式,在符合保护要求和尊重居民生活形态的基础上,发挥保护对象在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浏览、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在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有机更新和活化利用。 


上海城市建设实现了从“拆改留”到“留改拆”的转变,营造出“保护、保留、保障”和全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 


北京: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202131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正式实施。《条例》共775条,明确范围“保什么”,历史文化名城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等九类;明确责任“谁来保”,设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创设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措施“怎么保”,包括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改扩建活动;明确规范“怎么用”,历史建筑可以转让、抵押、出租等。 


《条例》提出,历史建筑可以合理利用、有序开放,不过要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修订草案提出,本市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保护责任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应当遵守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 


南京:积极推进历保项目实施  


南京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十三五”期间,南京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为保护和活化历史文化建筑,彰显城市历史文化魅力,留住城市文化乡愁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活化路径,目前百子亭、西白菜园等历史风貌区,通过结合各片区周边空间和文化资源特色,进行策划和利用,为片区及周边城市地区注入新活力,从而成为南京展示历史文化特色的新品牌、新名片。2015年,南京在小西湖开展试点,让居民自己选择去留,改变既往大拆大建的方法。目前,部分区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效果。小西湖改造是“小规模、渐进式”的保护模式,兼顾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和活力再生,成为南京历史地段城市保护更新转型的标志。 


保护利用任重而道远  


业内专家指出,虽然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系统性机制探索任重而道远,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在产权问题方面,大量历史建筑产权结构复杂,权属不清晰,保护责任人难以确认,对于物权转移的保护管理方式仍需探索创新。以广州为例,广州的历史建筑产权关系十分复杂,其中私人产权占到将近一半,还有两成多历史建筑产权不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不足且还存在申请麻烦、下拨周期长等难题。 


业内专家建议如下:  


1、抓紧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鼓励政策,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因历史建筑原使用功能多为居住、厂房等,在活态利用过程中,尤其是历史建筑用地性质、规划用途的调整,产权、建设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法规、政策、规范等,建议从国家、省层面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对历史建筑产权认定、交易制度的优化设计。 


2、运用市场手段,多方筹集资金,破解历史建筑保护资金难题。建议加强各级财政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支持,从国家层面建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财税引导机制。 


3、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把行动真正落实到“保护优先”的基本底线上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积极保护和整体保护,将社会民生改善与地方活力复兴和城市文化发展整合起来,真正关心居民的真实需求,同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注:以上内容节选自《城市更新白皮书(2020)》 

作者/来源:全联城市更新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