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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主要要求

浏览次数:2123     发布时间:2016-06-16

  

   在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顶建筑中,屋顶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才称得上“绿色”建筑。日前,北京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在市规划委网站上开征意见,绿色建筑群所用的建筑材料、植被、墙面、灌溉设备、用水量都有了强制标准。据悉,未来4年内,北京市将新建35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主要设置在新城和重点功能区。
便利:50米距离内应有,公共设施6种以上
此次征求意见的设计标准中,涵盖了建筑体、周边生态环境、建筑景观、交通以及其他服务配套。其中规定,公共设施必须合理布局,幼儿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商业、邮政所、银行营业点、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等社区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中6种以上的公共设施可达性不宜超过50米。社区周边应优化公交线网,建筑主要出入口与公交站点步行距离小于500米。
自然:屋顶绿化须超三成,九成车位建在地下
在完善生活服务之余,生活景观是设计标准中的重头戏。小区绿化有了严格的设计标准:在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顶建筑中,屋顶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绿地率方面,新城和中心城区需达到35%以上,旧城居住区不得少于25%;小区内的步行道路、自行车道的林荫覆盖率不得低于75%;大雨能存水、小雨能吸水的下凹式绿地――即低于周围道路或地面5厘米至10厘米的绿地――所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要大于等于50%。另外,为满足小区景观、植被的覆盖率,绿色建筑社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仅允许占总停车位数量的10%,剩下九成车位都要建在地下。
节水:人均用水量不超110升,水景须用雨水再生水
提及绿化,用水是个绕不开的问题。设计标准规定,绿色建筑小区每日人均用水量应在110升以下,小区的自来水不得用于灌溉绿植等景观用水。小区水池、湿地里的水,须采用雨水、再生水等,不得采用市政水和自备地下水井的供水。除了儿童池以外的游泳池将使用循环系统,包括蒸汽凝结水、空调冷凝水、洗车用水在内的废水都将回收利用。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天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都要求建设中水设施。
与此同时,小区必须建设雨水回收设备,开发后雨水外排量比开发前外排的雨水量还要小。地面总铺装面积中,透水砖的铺装率要达到70%,硬化地面只能占三成。小区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雨水类的非传统水源,将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