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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探讨

浏览次数:1861     发布时间:2016-06-20

  

 

       目前,古镇旅游开发存在“千镇一面”、“过度商业化”等诸多问题,面临着踟蹰不前的困境。本文针对这些困境,提出了一系列如何在古镇开发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对策,其中较为根本的还是在于适度开发,避免过度商业化,并以此唤醒民众的文化自觉,从而较大限度的发挥古镇旅游开发对于非遗保护的积极意义,规避其不利影响。

在政治、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中国社会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期,城市化建设也取得了极大的成果。随着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在旅游中追求“返璞归真”的宁静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其中尤以古镇游为代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以古镇游为代表的文化之旅的灵魂,若无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镇游乃至文化旅游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徒有其表,没有生命力。反之,古镇旅游的蓬勃之势,亦能使得旅游者在旅途中感受多样性的文化,触摸古老的文化脉络,浸于传统的文化氛围,唤醒人们的文化自觉,从而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更多的生机。

一、古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

1、从理论、意识层面来说,古镇的旅游开发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

目前,文化遗产的保护尚未形成一种文化自觉,重视发展旅游经济,忽视对古镇的历史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对于古镇开发过程中存在着是保护文化遗产,还是文化遗留物的误区。从开发过程来看,古镇的旅游开发尚处于自发阶段,普遍缺乏对独特文化底蕴的深度发掘。

首先,在开发过程中不注重挖掘各个古镇独有的文化风韵,反行其道,致使受保护的街区风貌日趋一致,形成了“千镇一面”的开发状况。说起古镇,人们心里大致都有个模子,无非是青石板巷,暗红门楣,小桥流水人家。然而,需知有些事物万不可有了模子,各个古镇自有别样韵致,空有千般妩媚,万般风情,却均化作一种模样,不仅不利于旅游经济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保存与当地相适应的文化底蕴。

其次,古镇开发过程中存在诸多“保护性破坏”。譬如,如何在保护古镇的古老文明的过程中适当融入现代文明的元素,如何保持旅游创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衡,因为稍不注意便会造成过度开发、扭曲甚至破坏文化遗产本身。再如,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时现代工业文明的一大特征,然而正是由于机械化的批量生产冲击着消费市场,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使得很多成本相对较高的民间手工艺品面临着生存危机。机械化生产固然能够使得更多的人了解传统的手工艺品,但那些失去了原汁原味手工制作的纯正性和特有的文化内涵的标准化生产,是否能够代表真正的传统文化,是否能够切实弘扬传统文化,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2、从目前开发的效果来看,古镇的旅游开发过度商业化,古镇文化的“原真性”逐渐流失,造成文化功能的混淆与错位。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和旅游事业的高速发展,民间文化受到现代工业文明的粗暴冲击,大量民俗文化正被商业文化异化、扭曲,大量无法批量复制、无法快速产生经济效益的民间艺术正在迅速消亡;随着古镇中入驻越来越多的现代企业,外迁越来越多的原住居民,古镇的商业功能凸显,承载传统文化的功能日渐式微。古镇的历史功能与现实功能出现了错位与混淆。

二、古镇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路

1、理清古镇旅游开发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顺位,从观念上改变其社会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让位于经济利益的误区,从根本上唤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

2、把握好古镇的开发利用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合理面对变化中的文化,做到“适度开发”。诚然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会使古镇游客络绎不绝,会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继而促进其传承和保护。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合理的开发利用固然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反之,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过度开发、亦或是“千镇一面”的盲目开发,只会起到相反的影响。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合理有效的统筹安排,需要政府凌驾于这一特定的市场之上用有形的手进行监督调节,真正做到现代文明与古老文明的和谐共生,古镇旅游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3、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古镇的旅游开发:筛选具有文化审美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项目,采取分级保护制度,制定完备的民俗文化保护名录;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方式重点抢救、合理保护优秀的民俗文化项目。当然,正如前文所述,我们很难以某种标准来衡量哪些文化是需要保护的,哪些又是文化的精华所在。然而,如果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审美愉悦,无法启发更多的历史文化思考,这种文化的存在本身就值得怀疑。近些年来,以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观念正逐渐甚嚣尘上。不可否认,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一定具有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然而过度强调经济价值势必造成文化的扭曲和破坏。

4、建设、保护资金的筹措与保障:首先,有关政府应当将古镇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斥资主导古镇开发过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次,唤醒一般民众、社会组织的文化自觉,提高其公众参与度,激发其热情和积极性。例如社会捐款、设立基金等方法。同时还必须将资金运用透明化,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监管制度。

5、加强人才、技术保障:其关键不仅在于培养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经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更加重要的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传承人被称为“人类活财富”、“人类活珍宝”,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承载者、传播者和延续者。因此保护传承人、建立传承机制,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人的重要性几乎等同于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

6、完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开发和依法保护。首先,应尽快制定各个地方“古镇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保护内容、标准和程序性要求,使古镇开发与文化保护有法可依;其次,明确建设规划与文物管理的职能分工,明确其执法主体和程序;最后,严格古镇开发项目的审批、许可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千镇一面”、“过度商业化”的开发项目。